詳見浙江產權交易所網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27476.html
一、標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2-11-15
出租標的地址 溫州市鹿城區甌江路三十六村碼頭配套管理用房
項目聯系地址 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中豪·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交易機構 聯系人:錢女士 | 聯系電話:0571-86089065手機號:15168246655
二、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履約保證金:30萬元。
2、法律法規要求報消防、規劃、城管執法、房管等行政部門審批的施工、裝修項目,必須在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據規定報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審批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需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安全規范,房屋結構、承重等確保安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出租方的認可不減輕或免除承租方應承擔的任何安全責任;如出租方認為裝修方案需經第三方審核的,承租方應無條件配合并承擔相關費用,如第三方審核不通過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裝修如需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承租方自行協調解決,如不能通過審批與出租方無涉。
6、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8、該房屋以移交時的房屋現場現狀為準。出租方只能在現有條件下提供該有的有關資料及協助。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租賃場地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場地規劃用途和房屋、場地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9、承租方可以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在租賃合同項下租賃場所作為駐所地或經營場地依法登記設立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設立的該等公司承繼承租方在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各方就租賃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且承租方須同意就其設立的公司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租金、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其他約定費用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10、租賃房屋水、電、排水排污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出租人不予補償。
11、承租人自行負責承租范圍內的衛生管理,需定時定點清送垃圾,保持房屋及周邊干凈整潔,費用自理。如因承租人原因產生周邊衛生問題應自行負責解決。
12、房屋周邊綠化由承租人負責維護,具體范圍以出租方提供圖紙為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現狀。
13、該項目由溫州港集團委托溫州市公共建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代建,不動產證已辦理在溫州市公共建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用途為綜合配套用房/港口用地,尚未完成轉讓過戶至溫州港集團有限公司。
14、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5、競拍人參與競拍前應仔細閱讀租賃合同條款,一旦參與競拍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賃合同全部條款。
16、其他未盡事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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